6月30日,省水利厅在长沙组织召开了《湖南省水利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辅助性工作项目合同验收会。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宋子龙及大坝安全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参会。
《条例》的发布来之不易,离不开厅政策法规处与厅运管监督处的正确领导。多次亲自带队赴省内外开展调研,直面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痛点,总结研讨并对症下药,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数次协调省政府、省人大、司法厅推动立法事宜,多方收集整理修改意见,集中精力修改完善文稿,凝聚多方合力数次推敲,最终形成《条例》。
《条例》弥补了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立法空白,优化了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发挥了水利工程最大效益。我院作为立法辅助性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参与其中,工作渗透到立法的各个阶段。组建起草团队,组织并参与多次相关会议,累计涉及200余人次,反复修改完善各阶段文稿,参与各类立法宣传,最终助力《条例》出台。
本项目的顺利验收,既体现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作用,也是我院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加大依法治水力度,促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道路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