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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第八期
分类:
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
来源:
2016/07/04 02:22
为单位谋利要走正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文澜
据报道,为促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与九阳集团的合作项目,时任前进区委书记王恒勋、区长刘维国向时任佳木斯市委书记林秀山行贿,林秀山最终促成了九阳项目的成功签约并协调解决了该项目用地困难。最终,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王恒勋、刘维国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对广大公众而言,单位行贿罪是个相对陌生的法律罪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等。其犯罪主体是单位,违法所得也归单位所有。
长期以来,个别党员干部信奉官场“厚黑学”,认为用单位的资金给上级领导送礼,不仅有利于单位工作开展,其个人也能或多或少地给领导留下好印象,有助于未来的仕途升迁。这些干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行贿决定通过了集体讨论,送礼的钱由单位支出,为的也是公家的事,最后处罚也轮不到自己头上,便常常打着给单位谋福利、给地方找项目的旗号,“正大光明”地违纪违法。殊不知,单位行贿罪的惩处主体并不限于单位本身,主要领导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管是为了什么、为了谁,都要走正道,打着“单位名义”的旗号实施行贿,即便获益的是单位,也不能成为领导的“免罪金牌”。
与此同时,行贿行为本身,是官场的腐化剂,导致党员领导干部逐渐堕落腐败、职责懈怠,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单位行贿,看似是为地方谋利益,实则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以前几年流行的“跑部钱进”为例,拉关系、走后门,向部委要政策、要项目、要资金等,无不严重破坏了区域间的科学发展,导致某些地方资金淤积,另一些地方却长期得不到重视,影响了中央决策,也让一批思想立场不坚定的干部掉进了腐败的陷阱。
希望此事能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督促党员干部时刻恪守纪律底线,廉洁从政为官,不为行贿送礼之风推波助澜。(文澜)
中央行政单位严格办公标准:禁配高端设备豪华家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韩洁 申铖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 韩洁 申铖) 台式计算机上限5000元、便携式计算机上限7000元、办公桌椅司局级上限6000元、三人沙发上限3000元……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将执行更严格配置标准,并禁止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
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20日联合对外公布《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从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全面限定中央行政单位办公标准,以此取代2009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2011年印发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与现行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15年相比,新标准还延长了部分办公家具的使用年限。如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等最低使用期限为20年。
通知明确,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根据通知,新标准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该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通知强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均适用本标准。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破“潜规则” 立“明规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卢作全
当前,党内存在一种不良风气,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祛,“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人受到排挤,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人如鱼得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严厉批评这一现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抓住建章立制,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所谓“潜规则”,是指私下通行的不成文规则,大多涉及利益输送、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因而上不了台面、见不得阳光。在现实生活中,“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常常畅行无阻,具有很强的功利性、隐蔽性和传染性。比如,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一些人信奉“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在开会议事中,一些人信奉“一把手定调,其他人不能唱反调”;在组织生活中,一些人信奉“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有以支付“劳务费”“中介费”之名,行收受“红包”“回扣”之实的手段等等。“潜规则”是一种扭曲价值观念的负能量,败坏党风政风,污染民风社风,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侵蚀政府公信力,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切实加以纠正。
“潜规则”为什么有一定的市场?这既有历史根源,又有现实原因,还有制度因素。历史上,中国是农业社会,小农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靠亲情、友情、乡情维系,为人处世习惯于掺杂大量人情因素,有时“情”重于“法”。一些党员有从众心理,认为不按“潜规则”办事,就会被认为不识时务、不解人情,就会遭到排斥,于是随波逐流、安之若素甚至甘之如饴。从制度上看,有些法规制度本身存在漏洞,“牛栏关不住猫”;有些法规制度适用性差,缺乏可操作性。更有一些部门为了保护本部门利益,将“权力部门化、利益个人化”,千方百计想要保住自己的小天地、小格局。在此背景下,“潜规则”就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破除“潜规则”,首先要破。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要破除“潜规则”,就必须着力破除“有路子就是有本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错误认识,铲除错误思想的土壤。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认清“潜规则”的危害,争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良风美俗的建设者。在权力配置上,以对一把手权力的稀释和分解,破除“大权独揽”“一人说了算”的可能,从根源上防止“有权任性”,同时明确划分组织和个人的权力边界,使各种权力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防止不同权力主体结成利益同盟。要敢于打破“圈子”“山头”“派系”等利益小团体,用过硬的措施、管用的办法,瞄准“潜规则”盛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使“潜规则”丧失通道。破除权力运行的“暗箱”,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和晾晒权力清单,依法依纪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破除制约群众监督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回应机制,完善查处、曝光制度。
破是为了立,树立“明规矩”才是铲除“潜规则”的治本之策。我们党的纪律规矩与“潜规则”水火不相容。只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挺起来、立起来,“潜规则”就丧失了立足之地。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通过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道德追求。结合工作实际,把对党的纪律规矩的学习教育做细做实,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具体到干部怎么选、会议怎么开、政绩怎么评价、违纪怎么处理等,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自觉抵制“潜规则”。“明规矩”落地生根,不仅要靠教育,还要靠制度。要针对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既及时清理过时、不适用的旧制度,又抓紧制定务实管用的新制度,还要不断完善和细化已有的制度,全方位扎紧制度“铁笼”,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完善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为铲除“潜规则”提供坚强制度保障。“明规矩”能不能立得稳、管得住,关键要看执行。要用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戒尺”来“治树护林”,以一寸不让的态度,分毫必争的决心,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形成强大的纪律震慑。(卢作全)
——摘自《求是》
交纳党费是最起码的政治规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郑光魁
1 舆情综述
日前,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布。其中,有的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被指存在“党员党费交纳不规范”的问题。近期,“党费”在巡视工作中成为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多地整改通报中提及“补交党费”的情况。
有舆论指出,交党费的弦绷得有多紧,标志着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的弦绷得有多紧。当前,全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开展。“做合格党员”,不在于口号喊得有多响、决心有多大,关键在于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从每月交纳党费这样的事情做起,把按期交纳足额党费作为党性来修炼,作为与党同行的光荣来体味,作为爱党忧党护党的担当来践行,以实际行动诠释交纳党费的神圣意义。
2 党费交纳不规范的问题并非个例
党员向党组织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然而,一些地方、少数党员不交、少交、欠交党费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光明日报》评论指出,“‘党费交纳不规范’的问题并非个例”。不仅被巡视的单位存在,而且在很多地方的基层党员中也存在这类问题。比如,一些基层单位私自制定与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不同标准,将党费标准压到最低。一些拿年薪的党员高管,每个月甚至只交几块钱党费。而一些退休的党员干部,由于长期在外地,退休金卡上走,多年与原单位党组织失去联系,甚至多年不交党费。
《咸阳日报》撰文称,现实中,不知从何时起,交党费这一严肃的事情被一些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庸俗化了。较为常见的情况是,有的把主动“交党费”异化为被动“收党费”,或硬性“扣党费”;在农村,有的把主动“交党费”异化为登门“要党费”,或用物“顶党费”。不论是被动“收”、硬性“扣”,还是登门“要”、用物“顶”,都是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
德州新闻网发文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在交纳党费这件事上,缺少“主动”意识和“按时”意识,常常被“忘记”或“忽略”,从而出现交纳不及时、集中交纳、工资代扣、上门收取等不正常现象。
3 不规范交纳党费问题很严重
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严重违反了党章要求,是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责任意识涣散的表现,绝不能忽视和轻视。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文称,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就是不懂规矩、不守规矩,是党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匮乏的表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规矩面前没有特殊。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在交纳党费问题上“打折扣”、“讲条件”、“搞特殊”,既不能故意拖着不交,也不能有意少交,更不能滥用职权将党费予以报销。
人民网评论称,交纳党费的前提是印证个人的党员资格,这原本是一种神圣、骄傲的象征,党费数额不大、意义不小,绝不能轻易搁置。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党费看轻了,对党的依赖程度就可能松懈下去。理想信念一旦缺失,最终也可能酿成严重问题,以小窥大、见微知著,态度、信仰、忠诚,随时考量着每一名党员的所言所行、所思所想。
《中国纪检监察报》撰文提醒道,事实证明,交纳党费彰显党员角色、公仆本色、党性底色,决非小事。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分子看,刚入党时,他们都宣誓过对党忠诚、承诺过为党工作。然而,官当大了,思想放松了,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或叫秘书代交党费,或逃避组织生活……正是从一个个小错开始,他们逐渐蜕化变质,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4 治理党费交纳乱象需多措并举
交纳党费不只是钱的事。严查交纳党费乱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每位党员都要自觉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费交纳义务。
新华社评论建言称,各级党委要抓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契机,开展党费交纳自纠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治理党费交纳乱象,不仅要通过专项整改促使党员补齐应当交纳的党费,还应建立健全党费收取、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等制度,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
《宁波日报》建议称,要有效促进党员积极主动地及时足额交纳党费,防止“拿着高薪不交党费”现象,除了严厉问责、规范管理之外,还应从“全面从严治党”高度,严格落实和健全完善党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党费的透明度和可监督性,将其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要加强对党费交纳的监管,按照党费管理要求,一个单位有多少党员,需要交多少党费,应该设立专门的账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相关部门则应履行监管义务,对于党费账目进行定期督查。
5 网民普遍认为交纳党费是党员最基本的要求
“七一”临近,有关党费交纳的话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广大网民纷纷在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经抽样统计发现,网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观点:95%的网民认为,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政治规矩;88%的网民表示,党费背后,体现的是一名党员党的观念,体现的是规矩意识,还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体现党员身份意识的重要形式;73%的网民称,有些党员干部自己不主动交党费,而是让秘书去交党费,有的半年才交一次党费,还有一些单位直接从党员工资卡里代扣党费……各种不规范的党费交纳现象依然存在;67%的网民强调,不按规定交党费看似“小过错”,反映的其实是党的观念淡漠,党规党纪得不到严格执行的大问题,如果不高度重视,不及时加以纠正,很容易酿成大错;49%的网民建议,自觉交纳党费是党员的基本要求,但党组织除了收党费还必须保证正常的党组织生活,别让党员只有交党费的时候才感到自己是个党员。此外,还有15%的网民表达了其他观点。如有网友提醒道,交党费是一种“仪式”,党员要在这个“仪式”中不断感受自己的党员责任。(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郑光魁)
写好人生撇与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李夏署
近来,在网上看到一副对联,上联:若不撇开终须苦。下联:各自捺住即成名。横批:撇捺人生。在笔者看来,这副对联充满了哲理。
细究之,“若”字这一撇如果撇不开就成了“苦”字,“各”字的这一捺只要按捺住了即为“名”字,而一撇一捺又构成了一个“人”字。这不正是人生的真实写照吗?世间之物欲虚名,若能撇开一些,心就不会那么辛苦了;而处世为人,若能按捺住欲望、把握好分寸,就开明了。“人”这个字,笔画虽简单,写好却不易。能够把握住这一撇一捺,懂得如何挥洒这一撇一捺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智者。
既要学会放手,又要懂得坚守,这是“撇得开,捺得住”原则的含义。这是普通人追求的做人境界,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具备的思想觉悟。
所谓“撇得开”,是指要撇开浮华虚荣、贪恋权力、奢靡享受等这些与党的要求相违背的不正之风。如果撇不开、放不下,被利禄虚荣所囚禁,被欲望贪念所禁锢,就会逐渐走向违纪乃至违法的深渊,害了自己和家人,最终自食苦果、悔之晚矣。所谓“捺得住”,是指要守住一名共产党员的信仰与底线,耐得住寂寞、平淡,沉得住气,在工作生活中不越轨、不触线;同时,也要守住我们党长期提倡的勤俭节约、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坚守共产党员的本色。
“人”这个字,如果在该撇的时候撇不开,在该捺的时候没捺住,就会散架。“撇”是“人”字第一笔,这一笔写好了,“人”字才能刚劲有力。正如党员干部只有能撇开不该有的贪婪和欲望,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行得更稳,走得更远,才能“驶得万年船”。“捺”是“人”字的支撑,只有这一笔在该收的时候收住了,“人”才能立得住。正如党员干部只有收住欲望贪念,守住原则信念,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做到“撇得开”“捺得住”不容易,需要不断学习,强化党性,练就一颗坚定的内心和一双清醒的慧眼,能够识破功名利禄的“障眼法”,能够认清心怀不轨之人的“小伎俩”。党的历史上,能够坚守革命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摒弃名利虚荣,终生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每一位都写就了一个大写的“人”,比如焦裕禄、孔繁森等等。他们撇开了个人得失,守住了内心信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洁身自好、克己奉公,这样的“撇捺人生”当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李夏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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